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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发改价格〔2015〕8号

 

关于调整廉江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

销售价格的通知

廉江市自来水公司:

根据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廉江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廉府函〔2015〕320号)和《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水价分类

将水价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

二、各类用水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第一级:用户每月4人及以下用水量28立方米以下(含28立方米)的由现行的1.96元/立方米调整为1.99元/立方米;

第二级:用户每月4人及以下用水量28立方米至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部分2.58元/立方米;

第三级:用户每月4人及以下用水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3.58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户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增加用水量基数7立方米。

未实施“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民用户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2.1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由原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2.40元/立方米和经营服务用水2.77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2.80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由现行的3.77元/立方米调整为3.80元/立方米。

三、为保证低保户、五保户等家庭生活不因自来水调价而受到较大影响,继续对低保户、五保户实行水价优惠,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按1.86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四、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具体相关事项详见《关于廉江市自来水公司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

水价调整拟从2016年1月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阶梯水价实施从2016年3月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廉江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廉府函〔2015〕320号)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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