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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来源: | 作者:廉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3-12-08 | 83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湛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的《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1年12月31日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务服务

第三章  市场活力

第四章  开放创新

第五章  法治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动湛江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大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政府督查机构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

国家级、省级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激励机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五条 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深入推进都市圈城市共赢发展,支持湛江综合保税区建设,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构建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促进湛江全方位开放发展。